通知公告

院属各部门: 2016-2017学年,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学生中涌现出一批协力同心的先进集体和全面发展的优秀个人。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最长修学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2年。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及以上者,给予留级。
  2017-08-03

招生通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