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党政干部离任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保证工作的有序衔接和持续发展,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干部是指由学校党委、行政任命或聘任的副科以上干部。其他管理人员的调离交接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副科以上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现任管理岗位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条 离任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社会资源;分管范围内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任务的安排及执行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任干部任期内的工作总结与体会,对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历史遗留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本部门和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等。
(二)资产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状况、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各种财务账册管理状况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须附交接清单)。
(三)文件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分管范围内有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内部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任期内制定的有关部门的内控制度,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须附交接清单)。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院党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党政办为监交方,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
(二)学校公布干部职务调整后,离任干部即停止履行职责,着手准备离任交接相关工作。
(三)离任干部应按照交接内容认真梳理,撰写干部离任交接书面报告,并如实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以下简称《离任交接表》),在离任交接完成后署名确认。
(四)干部离任交接报告和《离任交接表》均一式三份,由离任干部填写,在离任交接结束后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党政办各存一份。
第六条 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谨高效、稳步有序地做好工作交接。
(二)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三)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学院党委应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四)由学院和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院内其他部门的,本人申请并填写资产异动表(一式四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到办理资产异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损坏,本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应按规定办理核销;丢失的公物应按规定予以赔偿;离任干部借用的公款、公物,工作交接前必须办理归还手续;经手借出的公物,应负责落实归还或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移交方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接收方对移交方移交的未了工作事项有责任办理,对离任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接收方有权要求移交方协助办理,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六)做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保证工作稳步有序,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暂行办法,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工作不负责、不及时、不彻底的干部,院党委将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干部离任交接表
(样表)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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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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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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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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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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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工 作 内 容 |
交接内容 |
交接情况 (已交接、部分交接、 无此项交接内容) |
备 注 |
1.整体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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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离任交接报告 |
2.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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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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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离任交接报告 |
4.文件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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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联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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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离任交接报告 |
6. 需要交接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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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离任交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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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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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
离任干部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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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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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 意 见 |
签名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离任干部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所在单位三方各存一份;接任干部应在离任交接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离任交接表》复印件交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备案。
二、文件档案资料交接情况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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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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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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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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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资料名称 |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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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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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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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制定的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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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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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保存 价值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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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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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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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交接情况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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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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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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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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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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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意见: 年 月 日 |
离任干部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移交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型号 |
购置 时间 |
购置 价格 |
备注(移交、核销、转移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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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意见: |
离任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接任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