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10-25
关于对郭娜等51名同学注销学籍的公示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最长修学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2年。
2017-10-25
关于对樊鸿韬等37名同学留级的公示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及以上者,给予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