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五)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七)纪律严、作风正,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为聘任制学生辅导员,招聘计划10名,男女不限。
2、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须有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证明;开具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2、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3年7月1日之前取得。
3、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及盖有人社部门公章的相应聘期的养老保险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主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8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自行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本硕学历学位证书、高校工作证明材料等扫描件(PDF),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xyrzb@163.com报名(所有材料原件在来校参加面试时现场进行查验。)。发送邮件名务必以“姓名+辅导员”格式注明,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报名联系电话:0731-22623702;17716762110;1390733030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单位: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湖南工业大学工学院校区科技楼308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未达比例,经报请学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入围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宣传阐释运用能力、对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
(六)考试时间、地点
随同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一并另行发布。(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18日)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与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2023年8月下旬办理编制外人员聘用手续后上岗,签订聘用制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在岗辅导员同等待遇,个人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咨询电话:0731-22623702 13907330303(学院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31-22022963(学院纪检)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3合同制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2023.7辅导员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