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及以上者,给予留级。报院务会批准,现决定对2017-2018年第一学期成绩清查中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4学分的樊鸿韬等37名同学作留级处理。
公示期15天,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或致电073122623725。
附:不及格科目累计超过24学分的学生名单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