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娜等51名同学注销学籍的公示

2017-10-25 09: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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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最长修学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2年。报院务会批准,现决定对2017-2018学年注册中休学期超过两年的郭娜等51名同学,作注销学籍处理。

公示期15天,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或致电073122623725。


附:休学期超过2年的学生名单



                              20171025日<span font-size:16px;line-height:2;" style="color:#35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