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樊鸿韬等37名同学留级的公示

2017-10-25 09: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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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科院教字[2017]4)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所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及以上者,给予留级。报院务会批准,现决定对2017-2018年第一学期成绩清查中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4学分的樊鸿韬等37名同学作留级处理。

公示期15天,自20171025日至20171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或致电073122623725

附:不及格科目累计超过24学分的学生名单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71025日